你把一片树叶交给翻译,翻译就开启满世界为你寻找一模一样树叶的旅程。这个过程充满激情、创意、艰辛和成就感,事实上大家都明白这个世界没有一模一样的两片树叶,但是,经过译员不断地挑战自我最终会为你呈现一片无限接近的树叶,我们称它为订单、作品、任务、译文的交付,所以作为需求方最终拿到的就是这样的“产品”,它可以是纸载的、电子版的、媒介的或是双方议定的、其它形式载体上所呈现的内容。

但是,你可能不知道或想不到什么情形会令翻译尴尬呢?这里简单地梳理一下,了解一下翻译的尴尬自然有助于翻译(或译员)与客户(或需求方)的理解与共识,能更有效地达成客户的目标。
(1)浅表和直观的问题引发的尴尬
这样的问题通常是因为原件不清晰、格式错位、字迹潦草、内容不完整所引发,试想一下,当你把一份1950年签发、钢笔书写字体褪色、公章模糊的出生证明拿出来翻译的时候,作为客户自己本身就看不清楚,这个时候陪你一起尴尬的是执行译员,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公证机关,面对无法辨认的字体和若隐若现的印章,无从追溯更无从下笔,正确而有效的打开方式是厘清内容和印章信息,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或得到履行当年签发方职能的现存机构或部门认可后再联系翻译机构。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诊断书翻译、手写字据翻译、年代久远的各类证书翻译、古文献翻译等情形。
(2)政策与规制引发的分歧与尴尬
政策与规制引发的分歧与尴尬源于规范化的建设所引发的“后遗症”,又随着规范化建设引发新的尴尬,但不得不承认,没有语言和办公规范化建设引发的尴尬会更多,利远远大于弊。
比如中国人人名的拼写中,“吕”姓的发音,在现实生活中这个拼音可以体现在护照或其它法律文件上,存在涉外的使用机会。不同时代对该姓氏的发音有过不同的发音准则要求,作为结果前、后颁发的护照或旅行证会出现差异,导致先前在国外的一些旅行记录出现不一致或不相符,在办理涉外事宜的时候让译员无所遵从:考虑到衔接和沿革倾向于翻译成先前的拼写,考虑到依据和引证又倾向于有效期护照上的拼写。中国同胞在国外生孩子起名的时候通常习惯保留姓氏发音、但名字喜欢起英文发音,如果这个时候在出生证或出生证明等法律文件上备注一下中文名字是明智的,可是基于各国法律未必有条件或未必允许备注,这种情形就出现“JohnWang”希望翻译成中文“王勇”的情形,一旦涉及入籍翻译、财产公证翻译等证明“你是你”的时候会带来不少麻烦,因为翻译没有权利证实“你是你”;
同样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时候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导致翻译尴尬,如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生活,当他把外国的驾照进行翻译的时候需要有一个中文名字,这个时候他可以根据姓氏或名字或完整姓名的发音给自己起一个中文名,这可以理解,但令人尴尬的是他可能提出自己的中文名字是“孙悟空”,理由是喜欢中国古典文学;可能是“大苹果”,理由是学农学的,可能是“我爱你”,理由是为中国的女朋友才来的中国......导致译员“抑郁了”。
在2000年左右是外资投资中国的一个热潮期,很多外国人纷纷抢滩中国市场,进行工商注册的时候纷纷使用自己的新潮中文名字“大马”、“中南海”、“爱鱼”进行法人或董事登记,现在随着中国规范化进程的推进,他们在办理国际业务、金融投资、工商变更等业务的时候需要证明“大马就是我”,译员感到无比尴尬。
类似的尴尬主要集中在商业领域和身份识别上,但是因为关乎商业信誉、关乎财产和资金安全,因此在承接翻译订单的时候出现尴尬的概率很高。
(3)信任引发的尴尬
作为客户或需求方对一个翻译机构有必要的质疑是正常而合理的,因为信任的建立是需要一个过程:良好的口碑、稳定的质量经营、多年的商誉才能逐渐积淀起对一个品牌或公司的信任感、认同感和同理心。这里说的尴尬界定为翻译对原始文件的质疑所引发的客户信任。多年以前长春翻译曾经遇到1个案例:客户提供一份来自日本的英语文件希望翻译成中文,执行译员发现原始的英文文本自身措词就存在很多语病和逻辑断点,译员面临的尴尬是:如果在翻译的时候把语句“合理地”顺下来,读起来肯定令人满意,但是内容已经严重失真,在原件的背后其实已经揭示出一些对客户而言更重要的信息:原件水准不高,是签发方不认真?能力不足?不重视?亦或是其它因素?如果是一项商业合作或是合同契约,背后隐藏的信息量会更大:对方的实力很弱?对方是否存在虚假?就想鲁迅先生在《藤野先生》一文中提及的一个段落:一条线这样去画固然看起来很美,但是这不是真实的血管位置。译员尴尬于是该提交“马非马”的顺畅译文还是“过山车”般的真实译文。对原件的质疑事实上最能反映出现实的客户与译员的关系,在这个层面上先决条件一定是互信,而互信的基础恰恰是翻译公司应具有良好的商业口碑。所以有人说,翻译这项服务不应该商业味道过于浓重,最好的解读是合作或协作关系。
我们再把视线转回到“世界没有一模一样的两片树叶”这个问题上,工程师们都知道很多ISO国际标准大多是使用英语书写并作为原始文本的,但是例外的情形是,一些EN(德国标准)或JIS(日本工业标准)等语言的原始文本是德语、日语或其它语言书写的,当经过审议上升为国际标准的时候,与其并行的英文文本通常会明确注明“本文本有英文或德文、英文或日文(或其它语言)两种文本,当二者发生抵触的时以德文/日文(或其它语言)文本为准”,这实际上进一步给“世界没有一模一样的两片树叶”做了现实背书。
长春金伦翻译有限公司,一家总部设在中国长春的翻译公司,志在成为百年企业,愿与国内外翻译界同行多交流,共同成长,相互合作、让语言成为服务世界人民交流的纽带,让世界读懂中国,让中国融入世界。(学术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