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的翻译一直是翻译实践中关注的焦点,在翻译理论中受语言异化影响明显,在现实翻译环境下,因历史沿革、语言走出去战略、地方用法、指令性遵从等原因导致在具体翻译情境中常出现困惑或“不可为而为之”境地。
一些高校的名称,其英文名称的命名校方有自主权,在不同时期使用的英文名字是不同的,一些权威的国际字典不断收录变化的名称,并作为新的英文词汇或词条而存在,一方面体现中国对外文化的一种自信,如“Jiaotong”、“Tongji”等词条包括对它们的解释或引证不断被收录,在其影响力剧增的同时翻译环境下要面对的是具体的人及具体的文件已使用先前的英文名称存在,在后续的、新追加的文件中如何体现?有时仅仅使用备注或背书的方式因为管辖权或胜任性的限制导致翻译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其效力在不同国家、不同场合往往受到公信力的置疑。
政府机构的名称,虽然名称的英文用法相对固定,但是由于机构改革,有些机构的名称已经发生变化或被撤销,其职能已经转移到另外一些机构或新组建的机构,对于先前签发的文件或证书翻译其签发主体的时候往往因职能部门名称的变更、取消找不到权威的翻译引证。
公司的英文名称属于“重灾区”,当一家公司创立的时候,如果没有考虑到涉外因素,注册的时候通常有且只有中文名称,当需要翻译成英文名称的时候常出现因人、因时、因事翻译出不同的英文名字,有时国外的机构会发现同一家中国公司在不同时期或同一时期不同文件上载明的英文名称根本不统一,导致一些业务无法办理;或一些公司使用了未经认证的英文名称后,在接受国际汇款的时候,(长春翻译公司0431-85674545)银行无法判定此英文名称对应的一定是该公司的中文名称,导致兑付延误或被退票,白白损失银行间的手续费。
破解机构名称翻译的情境困惑,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1,规范地使用中文名称是对应的英文名称获得规范翻译的基础
政府、高校、公司、社会实体机构等应规范地使用自己的中文名称,在正式的文件中尽量不要使用缩写名称;在正式文件中应在相应位置标注出不同时期曾使用过的中文名称(包括时间期)以此作为该文件的引证和参考;作为规范化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文件或证书的编制上应具有前瞻性,从国际视野、惯例方面进行考量和设置,使文件的签发更具有“售后”与“连续”功能。
2,由政府主导建立权威的机构名称语料库,并实时更新
目前,翻译工作者在翻译机构名称时最困惑的是找不到权威的、可以作为引证的、官方认可的、具有唯一性的英文名称(其它语种的名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英语最为迫切),预期的语料库信息应该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上而下对政府机构名称的英文命名,一旦获得命名及时纳入到语料库并开放给公众,实现共享和更新;一方面是为自主命名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公司及法人实体提供一个申报英文名称的官方通道,且是唯一通道,通过该通道向官方指定机关进行正式的英文名称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后成为该机构唯一的英文名称,纳入到权威的、指定的语料库中开放和共享,并接受监管,并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在更新的记录中能体现沿革。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推进,这个需求会变得更加迫切。长春金伦翻译作为提议方,欢迎就此项目提案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广泛讨论并寻求联合申请立项的可能性。
3,机构名称的翻译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与理解
机构名称的翻译困惑来源于具体翻译人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而提出,破解困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理解。有这样一个案例:当翻译一个机构名称的时候,该机构的官网给出的英文不但不符合翻译惯例,而且拼写也存在错误,致电对方管理部门,解释说英文名字应该是XXX,官网上给出的英文SSS是网站制作公司“翻译”的,没有更改的原因是该机构自身因技术原因没有能力修改网站,而网站制作公司已不知所踪,知道这个情况后,客户自己也不知道该选A还是B。如果是中文名字出错,相信机构的管理者会想办法第一时间解决,因为作为展示性的网站,不立即修改会感到明显不作为,可是因为是英文的,认为“大多数人” 看不懂。 有没有想过, 从中国以外的视野看这件事,这个机构会因此被矮化! 与这样的机构形成关联、出具文件和证明的时候也因此被矮化,换言之,正确的英文名字非常重要,想获得一个正确的、唯一的英文名称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这是一个学术讨论帖,欢迎更多的读者关注。作者:长春金伦翻译,系一家总部设在中国长春的专业翻译公司)